237家甘肃省医疗卫生机构具备新冠病毒

11月2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公布了第十二批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的14家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印发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疫防办明电发﹝﹞87号)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实验室建设工作,经省临检中心和省疾控中心组织专家现场验收,医院、医院、皋兰县疾控中心、瓜州县疾控中心、阿克塞县疾控中心、肃北县疾控中心、金塔县疾控中心、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疾控中心、临泽县疾控中心、高台县疾控中心、平凉市中心血站、医院、两当县疾控中心、卓尼县疾控中心等14家医疗卫生机构PCR实验室已经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现予以公布。截至目前全省共有家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通过现场验收且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其中医疗机构家疾控机构93家第三方检测机构4家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小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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